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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7-8 14:37
标题: 安全、消防保证措施
安全、消防保证措施
为确保制定的安全施工管理及技术措施的有效实施和优化,由生产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部,按照广东省及中山市要求,按管理分项配置人员,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项目经理部要求各分包单位应成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搞好该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等工作。公司总部还将派安全总监进驻现场,实行安全的垂直管理。建立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各分包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责任工程师、班组长、生产工人组成的安全管理体系。
生产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人人事事讲安全”的原则,形成人人注意安全、人人管安全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1.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        为搞好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增强每个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2)        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3)        新入场的施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办理出入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上岗操作。
(4)        对变换工种、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新工种新岗位的技术安全教育,技术复杂的工种教育后要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5)        对全体工人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法制教育,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认真搞好活动记录。
(6)        在安全操作规程的改变,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仪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重大事故的发生,不安全因素的出现等情况下,必须及时向有关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7)        针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要开展定期的安全管理体系教育,对分包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施工管理措施交底和教育。
2.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        安全技术,是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现场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而研究采取的技术措施,也是保证安全顺利地完成各项任务的前提,因此,安全技术管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在开工前编制完毕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好会签单。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一定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队伍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4)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有计算。
(5)        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6)        所有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手续必须齐全,审批人必须是签字不得打字或盖章。
(7)        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均须经安全部会签提出意见,并交安全部一份归档。
3.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1)        为贯彻实施《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        外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原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签发的安全资格证件。
(4)        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广东省和中山市及我公司有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接受检查监督人员的监督。
(5)        特种操作人员出现违章作业行为时,现场安全员有权责令其纠正违章,在其证件上签注违章记录,并视情况对其作出暂扣证件、经济处罚、停止其作业等处理。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安全资格证件上岗,以备检查。
(7)        电气焊操作人员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手续,明确看火人,做好防火措施方可施工。
4.        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2)        全面及时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动态,并根据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对项目的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
(3)        加强岗位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4)        正确处理安全环保与生产、安全环保与效益的关系,加强职工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5)        领导并支持安全部和人员工作,加强系统管理力度。
(6)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参与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检查,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7)        积极听取采纳安全施工的合理化建议,完善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8)        总结安全施工管理的先进经验,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9)        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10)        严格遵守值班和交接班时间,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5.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        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责任工程师详细交底,并向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2)        两个以上分包单位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责任工程师/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        责任工程师安排班组长工作前,都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作业面的环境、工人的安全意识进行交底。
(4)        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5)        各级书面交底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6)        必须由责任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        各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交接人双方签字后必须及时交安全管理一份,以便安全部对施工部位进行检查。
6.        安全生产班前交底制度
(1)        各作业班组长于每天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2)        班组长要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字迹应工整清晰。
7.        安全检查制度
(1)        为了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污染源及污染行为,从而采取对策,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检查制度。
(2)        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环境保护情况等。
(3)        安全检查依据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规范标准。
(4)        安全检查有定期性、专业性、经常性、季节性、突击性、综合性等多种形式。
(5)        定期安全施工检查。项目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施工检查。每次安全施工检查,由项目领导带队,由项目安全部及各工程部(机电工程部、钢结构工程部、土建、装修工程部)、各分包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合约商务部等部门派员参加。每次检查根据中山市安全施工统一表格进行考核评比。
(6)        项目安全部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填写日检表。
(7)        专业性安全施工检查。专业安全施工检查应由项目安全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如机电工程部、钢结构工程部、土建、装修工程部、施工班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某项专业(如:电梯、井架、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此类检查也可以结合单项评比进行,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的人员,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8)        经常性的安全施工检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通常有:
①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施工检查;
②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施工检查;
③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施工。
(9)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施工检查。季节性安全施工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台风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由项目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10)        项目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①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②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③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11)        安全施工检查可以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和实测实量的检测手段,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安全评价。
(12)        各种安全施工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13)        重点、关键部位(“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实测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
(14)        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15)        安全施工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已达标,哪些检查项目虽然基本达标,但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安全施工部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16)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根据隐患记录,进行项目安全分析,制定出指导项目安全管理的决策。
(17)        安全施工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单位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18)        对于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19)        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20)        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安全部应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21)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均应建立安全施工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
(22)        凡在安全施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经理部安全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凡因责任单位未能按期落实整改的,项目经理部安全部将对其签发罚款通知单。
(23)        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能够现场纠正的应进行现场纠正,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项目经理部应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期完成。
(24)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25)        项目经理部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26)        各部门、各单位对上级单位安全检查应给予充分重视,检查前应做好施工现场及管理台帐的准备工作。
(27)        对安全施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不能及时整改的,根据项目安全施工奖罚细则签发罚款通知单。
(28)        罚款单由安全部签发,一式三份,受罚单位一份,安全部一份,项目合约商务部一份。所罚款项由项目合约商务部负责扣除。
(29)        所罚款项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根据安全施工奖罚细则实施奖励。
8.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        每半月项目副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施工工作例会,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列席一次。
(2)        安全施工工作例会主要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施工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施工工作。
(3)        项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会议中商讨一月以来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并做出决策,无法做出决策的问题,经会议讨论报请上一级部门。并制定下月管理目标和重点工作内容,布置工作任务。
(4)        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请假,请书面请示会议召集人。
9.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的资质需经过现场安全部进行审验。不合格的机械和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        中小型机械由分包单位组织安装后,需经安全部、各工程部、物资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单交安全部一份归挡。
(3)        机械操作,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按规定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学员或取得学习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操作证》人员监护下方准上岗作业。
(4)        定期对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查出的隐患要有文字记录,并落实责任,立项并限期整改。
(5)        塔吊、提升架遇六级以上大风应该停止作业。
10.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为保证正确可靠的接地与接零必须按本设计要求设置接地与接零,杜绝疏漏。所有接地、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电气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及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2)        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① 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② 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载明交底日期。
③ 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④ 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⑤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⑥ 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度,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罚。
⑦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专业电工经过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3)        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① 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地保护。
② 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③ 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④ 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⑤ 合理配置防雷装置。
(4)        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① 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② 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③ 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自觉性。
④ 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⑤ 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5)        临时用电系统的使用、管理与维护
① 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② 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要坚持,一个月一检查,一个季度复查一次。
③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④ 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⑤ 配电箱要做到“六有”,在现场施工,当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⑥ 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需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必需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⑦ 平时应经常查看配电箱的进出线有没有承受外力,有没有被水泥砂浆浸污、被金属锐器划破绝缘,配电箱内电器的螺丝有没有松动,动力设备有没有缺相运行的声音等。
(6)        现场机械动力系统及电工岗位责任制
①机械动力系统岗位责任制
·对机电起重设备的安全进行负责,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对所有机械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要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
·对机电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并签发作业合格证,要求持证上岗。
·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工人使用。
·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处理,对发生的事故要进行分析,调查,弄清原因,明确责任。
②电工岗位责任制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规定和决定。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用电交底,不违章作业。
·对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对现场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对现场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对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并有责任积极提出意见。
11.        临边及洞口防护
(1)        临边、洞口防护布置
对临边及洞口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包括:
①基坑周边、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设置防护栏杆;
②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③施工用电梯、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分隔封闭;
④施工用电梯垂直运输接料平台两侧设防护栏杆,平台口设活动防护栏杆;
⑤板、外墙洞口设置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
⑥电梯井口设防护栏杆,电梯井内层层设置安全网;
⑦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2)        临边、洞口防护措施
①楼板洞口边长大于1500mm时周边应设防护栏杆,并兜水平安全网,防护栏杆采用Φ48×3.5钢管扣接,上横杆距地1200mm,下横杆距地200mm,中横杆距地600mm;
②边长介于500mm~1500mm的楼板洞口,洞口上设置200mm×200mm间距的扣件钢管网格,钢管网上铺设钢跳板;
③边长介于250mm~500mm的楼板洞口、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用木板作盖板固定在洞口位置;
④边长介于25mm~250mm的楼板孔口,用坚实盖板盖设,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12.        现场消防
(1)        消防措施
室外消防: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设消防泵。在基坑四周设置消火栓及环行水管,水管采用给水镀锌管。并在基坑四周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施工现场进水管直径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存放任何物品。
室内消防:建筑物内消防系统为:利用建筑物本身的水箱储水,以提供本建筑物施工期间的消防用水。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为100毫米,并随楼层的升高每层设置二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保证消防供水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
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2)        现场消防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现场设有消防管道、消防栓,楼层内设有消防栓、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并做明显标识。
消防泵房应用非易燃材料建造,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用他用。
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要有灭火器材,操作岗位上禁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房分类管理。建设工程内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新工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标语牌。
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入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可查。
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长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每季度培训一次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结构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结构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的有害材料不准在现场随意焚烧,要集中起来及时处理。
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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