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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7-8 14:39
标题: 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
1.        成品和设备保护的责任机构与职责
本工程施工周期长,多层次交叉流水作业,成品量大且物资设备种类繁多, 成品的保护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必须高度重视成品和设备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成品和设备保护措施,为此,项目经理部将负责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并得到各分包商积极响应的成品保护的责任机构——“成品保护小组”,协调各单位一致动作,有纪律、有秩序的进行穿插作业,保证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分项产品得到有效保护,保证所有安装的设备不被损坏、划伤,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2.        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明确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协调监督的责任。
(2)        现场材料设备保护责任
由项目经理部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部生产经理和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发送到分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3)        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
结构工程责任工程师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施工人员要有保护土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水电等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施工进行交接。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土建施工、水电安装以及钢结构吊装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4)        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① 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分包单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机电安装的分包单位。土建和机电安装施工必须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在工程收尾阶段,装饰分包单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分包队伍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入户或入区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现场设置专业成品保护员。
②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项目经理部起协调监督作用,项目经理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5)        接受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
(6)        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经与其他专业分包协调后,其他专业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他人员恢复其成品。
(7)        项目经理部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8)        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对责任工程师进行方案交底,各责任工程师对各分包的技术交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的操作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交底。
(9)        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分包单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分包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
3.        成品保护的日常管理
(1)        作业区域的申报:在作业前各分包必须向项目经理部安全部呈报“进入作业区域申报表”。
(2)        完成作业移交:分包在某区域完成施工任务后,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作业面移交申请,批准后向其它分包或总包办理作业面移交手续,移交工作列入施工计划。
(3)        成品损坏登记:成品造成损坏,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必须即刻到安全部进行登记。分包方需向总包方提供造成成品损坏的责任人,总包确认后,由分包自行协商解决或由总包方取证裁决,责任方须无条件接受。未提供损坏责任人的,责任自负。
(4)        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由分包方负责对员工进行教育,增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成品。
4.        成品保护通用措施
(1)        在本工程现场四周设置截水沟,防止地面水流进工地,并严格控制施工用水的跑、冒和滴漏, 从而保护现场成品。
(2)        场地堆放要求:木、塑钢门窗、木扶手等木、铝制品、装饰用成品应堆放在室内场地,钢筋制品、混凝土构件及金属制品,预埋件等可堆放在室外。所有成品应按方案指定位置进行堆放,运输方便。
场地要求:地基平整、干净、牢固、干燥、排水通风良好、无污染。
叠层堆放:上、下垫木,水平位置上下一致,防止变形损坏。侧向堆放除垫木外要加撑脚。成品堆放地做好防霉、防污染、防锈蚀措施,成品上不堆放其它物件。
(3)        对成品保护采取护、包、盖、封、挡等措施,即视不同情况,分别对成品进行挡板、栏杆隔离保护、用塑料布或纸包裹、彩条布覆盖,或对已完工部位进行局部封闭。
(4)        成品运输:做到车厢清洁、干燥,装车高度、宽度、长度符合规定,堆放科学合理;超长构件成品,配置超长架进行运输。装卸车做到轻装轻卸,捆扎牢固,防止运输及装卸散落、损坏。
(5)        制定成品保护奖惩办法,用经济手段提高作业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从而促进整个工程成品保护水平的提高。
(6)        针对中山市雨量较大的特点,对成品制定必要的防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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