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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竣工资料 [打印本页]

时间: 2024-9-22 10:30
标题: 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
施工过程中,对各种工程资料进行定期收集、整理及归档,建立完善的挡案管理体系,竣工资料达到要求。
35.3.1 完工验收
(1) 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公司将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1) 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
2) 已按合同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
3) 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2) 完工资料
完工资料应符合发包人制订的文件整编及归档要求,一般包括:
1) 工程实施情况和大事记;
2) 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 永久工程完工图;
4) 设备安装及试运行记录;
5) 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位置图;
6) 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7) 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8) 施工期的观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9) 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其它资料。
(3) 工程完工的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监理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监理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它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
2) 监理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及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的28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3) 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4) 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4) 单位工程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申请对本合同所列的单位工程项目中某些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可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验收后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按规定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
(5) 部分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可以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可参照规定进行,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发临时移交证书,其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说明已验收的该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位,还需列出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6) 施工期运行
1) 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需要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时,将对其局部建筑物承受施工运行荷载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在证明其能确保安全时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
2) 在施工期运行中新发现的工程缺陷和损坏,应按规定办理。
3) 因施工期运行增加了承包人修复缺陷和损坏工作的困难而导致费用增加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需由发包人合理分担的费用。
(7) 发包人不及时验收
若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临时移交证书。当正式完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有责任按监理人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
35.3.2 工程保修
(1) 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
(2) 保修责任
1)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2) 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将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
35.3.3 竣工资料要求
(1) 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续完备。
(2) 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3) 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4) 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件。
(5) 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6)竣工图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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