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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9-22 14:34
标题: 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保证措施
第一节、安全管理目标
一、杜绝死亡事故,一般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优良。
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完好有效率100%。
四、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率100%。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在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体系标准规范运行。建立两个管理体系,四个管理小组。执行对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定期评价的方法,针对安全管理方案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分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定期考核,制定分阶段的安全达标计划,定期进行绩效测量,实现持续改进。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本工程始终处于生产安全、施工文明、环境整洁、生活舒适、饮食卫生、路面硬化、庭院绿化、场区黄土不见天的绿色环保状态。
一、建立两个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建立按专业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二、建立四个安全管理小组
由现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为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最高层,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工作的策划。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事故预案应急工作小组
进行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并对其危险源进行综合风险评价,将辨识及评价结果反映到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同时针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制定相应事故预案措施,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立即组织进行事故预案应急工作。
2、安全管理方案考评及安全达标绩效测量小组
按照季度、月、周分别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层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以百分制为考核原则,一般考核分数不低于90分,如出现考核分数低于85分时,将考核信息反馈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并对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3、责任目标分解考核小组
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分配其个人安全责任目标,并阶段性或随机性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4、安全教育培训小组
对场内的施工队人员及分包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施工队要立即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已进场的施工队按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将培训结果告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三、安全工作制度
1、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7、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安全行为控制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电焊工,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分包单位人员担任。
4、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
二、劳务用工管理
1、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3、分包单位进场须将其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3.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3.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3.4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3.5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该单位进场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如下:
4.1本企业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
4.2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4.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5、分包单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在向劳务分包单位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6、每日上班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7、强化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第四节  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及对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
一、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
1、施工现场安装若干摄像探头监视器,与项目部微机室连控,对施工全过程实行实施监控。
2、现场所有管理人员人手一部低频便携式通讯设备,纵向从项目经理到各专业工程师进行工程指挥,横向各部门、各分区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联系、协调。
3、现场每个竖井在各层台口均安装摄像头及弱电对讲设施,在卷扬机棚设置监视器,卷扬机司机可实时了解各层竖井台口情况,并通过对讲设施进行卷扬机操作。
4、施工现场所有临边均采用统一定制的安全防护栏。
5、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面实行封闭式外防护,外防护采用附着式整体提升架防护体系,脚手架外挂不小于2000目绿色安全防尘网。
6、现场安装四部塔吊,每台上各安装一个2000KW探照灯用于夜间照明。
7、加工棚全部采用桁架结构,上铺50mm木板做硬防护,外包彩钢板作装饰。
二、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建立安全管理小组,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事故预案应急措施。
3、逐月组织安全管理极其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7、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8、现场设立配电室,配电室使用非易燃材料搭设,配电室出线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
9、编制临时用电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线路、各级配电箱定期检查。
10、各级配电箱均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定期采用漏电测试仪对每个漏电开关进行测试。
11、基坑防护采用定型护栏全封闭式防护。
12、建筑物外防护采用脚手架外挂安全网全封闭式防护。
13、施工用其中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拆除均由专业队伍进行。
14、施工车辆交通运行有专人指挥。
15、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16、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17、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
第五节  施工安全专业管理
一、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室要求
1、配电室的设立
原则上配电室要靠近变压器,使现场所有下口线在配电室开关柜的控制下,要有长久的计划,不要因施工碍事或工程未完工前拆移配电室。
2、配电室的高度最小不应小于2.5m,柜与后墙距离不小于0.8m,柜与侧墙距离不小于1m,柜与前墙距离不小于2m,柜与顶棚距离不小于0.5m,开关柜本身厚度一般为0.6m,柜下地面设电缆沟。
3、开关柜外1.2m设护栏,地面铺胶皮垫或25mm以上木板做脚垫,并用两根2.5m以上的镀锌角铁砸入地下与变电室中性点做重复接地,五线制保护零线从此引出。
4、配电室的左、右、后侧不允许留窗户,前面可留窗,但要高一些,配电室及电工值班室的门都必须向外开。
5、电工值班室设在外间,墙体抹灰、刷涂料,允许设床铺一个,要求值班电工两人,值班室只限于值班,不允许存物。
6、配电室内必须配备高压绝缘拉杆,绝缘鞋、绝缘手套及不少于两个干粉灭火器。
7、变电室、值班室的照明及插座一律采用暗装预埋,不做明管,并有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电工内业。
8、标准电闸箱根据《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三维系列电闸箱。
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临时用电按部颁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必要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2、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电缆,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沿地面明露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3、施工现场内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
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使施工现场内所有机械均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险”。
4、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5、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6、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胶线。
7、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三、施工脚手架防护
在主体施工阶段利用施工脚手架外侧满挂绿色防尘网目式安全网封闭,并在作业层外侧增设防护栏杆,满铺脚手板,板下挂平网防护。
施工层、檐口边、楼梯侧边的等临边采用定型标准的防护栏杆进行防护
1、施工机械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物料提升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执行公司、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量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2)的要求。执行公司、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2、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3、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4、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5、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1、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2、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四、施工区域交通安全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2、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动用现场车辆。
3、严禁在施工区域的道路内堆放、停放材料和机械,保持道路畅通。
4、施工道路需提前准备和规划,布置合理。
5、道路上应设置醒目行车标志,严禁乱行、乱卸,严禁超速行驶。
6、严禁酒后开车。
第六节  消防制度和措施
一、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各施工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楼层及时增加灭火器。
(2)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的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用火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
(2)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灭火人员和灭火器材。
(3)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3、材料防火管理制度
(1)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存放、储存易燃材料;
(2)各种易燃材料的储存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吸烟及明火操作;
(3)易燃物品的堆垛不宜过高;垛与垛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4)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
4、电工防火制度
(1)各种电器设备装修必须按供电局规定办理;
(2)临时用电线路,应根据使用环境,如潮湿、高温等,选择不同类型导线,必要时要穿套管,导线之间,导线与墙壁,金属物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或加套管保护。
(3)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正确使用相应截面的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以防止超负荷。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导线与导线、导线与设备之间的接头必须接牢;
(5)变(配)电室内应经常保持整洁;变(配)电室内不得进行其他操作和休息;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6)安装电器设备时,不准超过用电负荷量,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7)化绝缘油及使用喷灯、电炉等明火操作必须事先报经消防部门批准;
(8)暂设电工人员对所管一切电器设备和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9)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构件、可燃物品应保持适当距离或加套保护;
(10)露天电闸箱必须有防雨设备。
5、油料库防火制度
(1)油料库要通风、干燥,不得用易燃物支搭;
(2)油漆库不得混存其他物品,包装用品要及时清除;
(3)油料桶要码放整齐,品种分清,库内要留通道,库门不得堵塞;
(4)库内温度不能超过摄氏35度;
6、办公室防火制度
(1)办公室内吸烟应设立烟灰缸或防火水桶,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2)不得在办公室内放置大量纸张等易燃物,办公用废纸应置于纸篓内;
(3)下班后拉闸断电,严禁在室内私拉电线。
7、宿舍防火安全制度
(1)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
(2)宿舍内照明电线严禁乱用或私拉电线;
(3) 在宿舍内吸烟要设置烟灰缸或防火水桶;严禁随地乱扔烟头;严禁卧床吸烟;
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实行放火安全责任制,结合企业特点制定消防管理措施。
1、两级保卫部门配合项目治安,消防领导小组对施工人员及外分包队伍进行消防常识培训,大力宣传消防法和企业消防管理条例。
2、项目治安,消防领导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召开会议,并做到自查自改,一般隐患整改不过夜,较大隐患定人定时整改。
3、两级保卫部门将月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发现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提出整改措施。
4、现场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整改,较大隐患及时上报项目同时通知所在单位保卫部门。
三、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m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
3、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在寒冷季节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6、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7、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8、施工现场内禁止易燃材料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于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9、施工现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调制完毕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10、使用后剩余的油料等易燃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11、施工现场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第七节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外分包队伍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与外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对其资质必须认真审核。不准与未经批准进津的、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二、外分包队伍人员进入现场后,各单位必须首先对其全体成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注册登记发证。未经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三、在接受企业三级教育的同时,外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人,为该外分包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在本企业备案。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分包队伍,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外分包队伍领导要事先提出调换计划,经本企业同意后方可调换。重新入场的人员要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和注册登记,否则不得参加施工生产。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外分包队伍领导的责任。
五、外分包队伍必须遵守和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和现行的一切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信守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的要求。
六、使用外分包队伍时,要视同本企业的班组一样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要本着指导、帮助的原则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七、凡外分包队伍使用本企业的机电设备,必须事先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殊工种工人,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外分包队伍操作简易机具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取的安全资格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八、外分包队伍的领导对其职工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的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不论是领导还是操作工人均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九、本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外分包队伍的违章冒险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十、外分包人员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时,我们要与外分包队伍组成联合调查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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