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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与安全措施 [打印本页]

时间: 2024-11-6 11:42
标题: 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与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与安全措施
6.8.1施工单位应向外施工电梯及塔吊所属单位提供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钢筋资料。
6.8.2在运转的塔吊,都必须悬挂“十不吊”内容牌、“塔式起重机验收合格牌”和塔吊负责人牌,严禁悬挂标语牌。验收合格的外用电梯,必须悬挂“乘人,乘重标志牌”、“施工升降机验收合格牌”和外用电梯负责人牌。
6.8.3塔吊在运转过程中与基他障碍物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外用电梯底座出入口处必须搭设护头棚,其各个安全检查限位必须齐全、灵敏、可靠,还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和限速装置。
6.8.4塔吊、外用电梯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4Ω。
6.8.5外用电梯井架与结构拉接点应刚性联接,螺丝体应凸出螺母2~3扣,紧固可靠。
6.8.6卷扬机牵引钢丝绳不得拖地,有安全防护设施,导向轮不得使用开口滑轮。
6.8.7圆盘锯要设置安全挡、分料器、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6.8.8所有设备的皮带传动、链条传动和开式齿轮传动等都必须有防护罩,并固定牢固。
6.8.9不准带电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不允许触摸设备的转动部位。
6.8.10保护零线紧固在设备的明显部位,且不得有接头,不能是单股线。
6.8.11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6.8.12机械设备、吊篮使用的钢丝绳应定期进行检查,对达到报废的钢丝绳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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