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措施
6.5.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并持证上岗,现场设消防保卫领导小组。
6.5.2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
6.5.3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必须保证通风良好,禁止与明火作业交叉操作。
6.5.4明火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乙炔瓶与氧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乙炔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6.5.5现场禁止吸烟。
6.5.6生活区冬季取暖火炉必须经检查合格并发给《用火证》方可使用。
6.5.7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
6.5.8重点部门门窗要安全牢固,。
6.5.9施工现场应设置环形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
6.5.10设计安装足够数量的地下消火栓,消防给水干管管径不应小于100mm,管线宜布置成环状。
6.5.11消防竖管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流量压力要求,管径不应小于75mm,消火栓接口从首层开始每层设置,并配备水带、水枪。
6.5.12消防泵必须在配电室接专用线,应有专人昼夜值班。
6.5.13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6.5.14工地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m,并由警卫人员护场。
6.5.15施工人员进场前应进行遵纪守法,消防保卫教育。
6.5.16对外包队人员做到底数清楚,“三证”齐全。
6.5.17现场施工人员一律佩戴胸卡。
6.5.18消防保卫人员每天应对工地用火用电等情况进行巡查,每旬参加一次文明施工检查。
6.5.19电气开关的上、下接线处均采用线鼻子压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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