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函部分评审过程中,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这5家投标人未按要求填报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根据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 A-27“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数值填报”,予以否决投标处理;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四)勘察费用清单中勘察费用分项报价与合计报价金额不一致,根据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 A-28“投标报价有算数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规定执行”予以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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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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