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正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众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康发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 4 家单位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川四季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茂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建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昱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郁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6 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款第 14 条要求,P18 页”1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5)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款的第 13 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5 投标人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款第 14 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款第 13 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https://www.cqggzy.com/xxhz/0140 ... 7-b97a9b2b2fd0.html |
2025-4-9 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