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重庆市芯博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均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原因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
(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中第14条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 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重庆中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芯博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盛呈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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