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河南大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实际内容没有体现竣工合格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招投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重庆市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1小条“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问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因评审日业绩须足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许委员会决投标处业绩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投标理,否决其投标。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重庆远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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