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源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函附录中修改了工期合同条款号,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A-9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的要求;A-19 工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中修改了分包合同条款号,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A-9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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