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重庆洪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2.2.1 项“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组织措施应满足本工程需求”,技术方案中未编制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组织措施,不满足本工程需要。根据“A-1 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其做否决投标处理。沧州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2.2.2 项要求“资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未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应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了 A 证的孙竹立,没有支撑资料证明他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A-2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其做否决投标处理。河南汉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2.2.2 项资格评审标准“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总工只提供了交通运输的中级职称,未提供公路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根据“A-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其做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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