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湖南长峰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投标人未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部分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投标人未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根据否决投标一览表 A-25 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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