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国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7页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限价(包括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的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中报价37页第64项南开三纬路天桥控制价1395元,其报价为1875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自动放弃投标
天津市市政道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填报的解密唱标报价与上传电子版文件的报价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9页2.1.1中的“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4款的规定否决其投标。商务报价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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