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重庆市南川区东方红建筑工程公司、重庆顺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投标人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所附的附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上一年度(即 2024 年度)的统计数据或财务审计报告,故不足以证明其截止至投标截止日该2家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及是否能享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的政策;且2家投标人均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15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重庆市南川区东方红建筑工程公司、重庆顺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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