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重庆金永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资格评审A-2项“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否决其投标;
重庆重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洪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因提供的供货合同发票金额未达到975万,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资格评审A-3项“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否决其投标;
重庆旭普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胜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金岸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重庆旭佳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马龙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上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提供满足非OEM定制要求的产品制造商承诺函,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响应性评审A-15项“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技术实质性条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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