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1、陕西欣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废标理由:不符合 1.4.2 的第四条规定,即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在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欣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设计单位为同一家(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符合联合体要求。
2、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废标理由:不符合 1.4.2 的第四条规定,即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在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欣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设计单位为同一家(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符合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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