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1.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因未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部分第1条第(3)款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1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2.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因投标函中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部分3.2条3.2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3项“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分项报价、单价/费率报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因投标函附录中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部分3.2条3.2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3项“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分项报价、单价/费率报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4.江西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因投标函中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部分3.2条3.2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3项“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分项报价、单价/费率报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5.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因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模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部分第3.3条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项“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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