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1、辽宁博盛实业有限公司资格评审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处未签字,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5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规定否决其投标。
2、投标函评审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
中城交建(深圳)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恒晨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山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均低于异常低价判定值,以上三家均进入异常低价评审程序,其中:中城交建(深圳)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恒晨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函中仅提供了低价投标的说明,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上述两家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影响合同履行,按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 “A-27 投标人若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异常低价评审”的否决投标情况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规定否决其投标。四川山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函中的低价投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充分,故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影响合同履行,按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7 投标人若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评审”的否决投标情况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规定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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