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湖州恒元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在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提供的项目经理更换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意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未体现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明确意见,经评审附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规定,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款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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