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1、河南军恒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未载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部分的工程规模,且未提供业主证明,不满足招标文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部分工程造价1515万元及以上”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规定,否决其投标。
2、中诚恒诺建设有限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的“(七)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格式不符,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9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规定,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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