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腾美实业有限公司:根据“A-22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根据招标文件2.2.4 中投标总报价4.“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评审,发现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部分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存在部分无合理说明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不通过。
重庆平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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