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1.投标函评审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
“重庆海鼎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评审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重要清单项目和一般清单项目逐项提供书面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满足招标文件该条要求,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投标须知)第15条:“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递交书面说明;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一般清单项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书面说明;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经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重庆恒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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