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河南贵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 河南贵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的 投标保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4日,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要求, 请核实澄清。
发起的澄清结果进行决议: 河南贵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澄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3.1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采用电子验证, 以开标当天银行查询结果为准) 的评审
标准, 不予通过澄清。河南贵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 不满足招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要求; 投标保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4日, 评审小组发出澄清问题后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澄清,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2.4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 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的评审标准; 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3.1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采用电子验证, 以开标当天银行查询结果为准) 的评审标准, 不予通过初步评审。
上海高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 上海高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的 计划工期起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请核实澄清。 发起的澄清结果进行决议 上海高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25年8月10日, 不满足招标文件2025年8月29日的计划开工日期要求, 评审小组对其澄清回复不认可。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3.2工期“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的评审标准, 不予通过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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