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重庆龙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 80%,未提供报价低于 80%的成本说明(仅针对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做出说明)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1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 80%时,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提供报价不低于成本的说明,须重点对其投标报价的合理、如何控制成本进行分析说明,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投标人不得简单以设备和材料自有闲置、人员闲置、亏本让利、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低价占有市场,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等理由进行解释。投标人不提供或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均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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