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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词云分析 - 标书无忧工程资源管理与响应平台
财务章 截图 签字盖章 缺少 社保 职称 建造师 方案 投标函 业绩 项目经理 证书 企业证件

📋 案例内容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评标-资格审查阶段        资格后审不合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项目已竣工验收)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指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考核材料: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尽可能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建设规模、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项目经理名字) (4)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各省级一体化平台公布的数据为准(查询相关业绩内容显示与提供业绩相吻合即可,提供提供查询路径及网上截图加盖公章,未提供查询路径或提供查询网址无法打开的、业绩截图信息与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内容不相符的均不予认可。) 注:以上4项考核材料投标人均需提供,缺一不可。其中业绩涉及到项目经理姓名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查询平台其中任一资料能反映出项目经理姓名即可。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 2、设计人员: ①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 ②结构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师; 3、施工人员: 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②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施工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 ④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证书,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4、以上所有项目人员均须提供2025 年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和津建筑[2012]141号或津建筑[2012]1091号、建办市[2021]4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7、投标单位项目部人员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 )文件规定。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评标-资格审查阶段        资格后审不合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项目已竣工验收)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指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考核材料: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尽可能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建设规模、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项目经理名字) (4)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各省级一体化平台公布的数据为准(查询相关业绩内容显示与提供业绩相吻合即可,提供提供查询路径及网上截图加盖公章,未提供查询路径或提供查询网址无法打开的、业绩截图信息与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内容不相符的均不予认可。) 注:以上4项考核材料投标人均需提供,缺一不可。其中业绩涉及到项目经理姓名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查询平台其中任一资料能反映出项目经理姓名即可。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 2、设计人员: ①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 ②结构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师; 3、施工人员: 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②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施工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 ④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证书,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4、以上所有项目人员均须提供2025 年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和津建筑[2012]141号或津建筑[2012]1091号、建办市[2021]4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7、投标单位项目部人员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 )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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