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1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两个项目负责人业绩:1、业绩一合同金额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2、业绩二未提供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资料条款第15项,根据评标办法4.2.3 1.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情形:(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否决其投标。已询标
2浙江叁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浙江叁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业绩合同。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资料条款第15项,根据评标办法4.2.3 1.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情形:(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否决其投标。已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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