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四川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九州水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家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2.2.1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资源配备计划提供各施工阶段所需主要工程材料种类、数量及计划进场时间等。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1 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重庆玺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合格原因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条 19 项异常低价警戒线关于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5%的,投标人须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提交书面说明,并应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了书面说明,但投标函部分提交书面说明的土方移动报价单单价 1.5 元/m³。土方移动报价单单价为 1.5 元/m³,招标限价为 2.08 元/m³,下浮比列为(2.08-1.5)/2.08=27.88%,低于25%的下浮比例,而土方移动为主要十项清单之一,投标人未提供异常低价相关证明材料并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8 投标人若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的评审”的否决投标情况的,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重庆玺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5%的需提交书面说明且需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书面说明中描述的管理费节省 150 万元、差旅费成本节省 120 万元,两项费用共计节省 270万元(节省管理费为项目不含税价14704766.37元的 18.36%)。本项目工期为 180 日历天(6 个月),本项目节省管理费 25 万元/月、差旅费节省 20 万元/月,两项费用共计节省为 45 万元/月,项目报价间接费费率约占项目不含税价的 6-8%,项目报价管理费、差旅费总价低于节省费用 270 万元,该说明作为低价投标的解释明显不合理,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行为,作否决投标处理。四川中鑫天泓建设有限公司、四川集多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合格原因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第 19 条异常低价警戒线,低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75%的主要清单子项提供的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件以及相应清单项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构成明细表证明材料不完整。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8 投标人若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的评审”的否决投标情况的,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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