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决投标情况: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1业绩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封面日期为 2019年10月15日,内页表格中标注的竣工日期为2021年7月5日,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款“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的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但是,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的规定。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1 业绩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中日期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应当作出不利于投标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解释,故应当认为其项目经理1业绩资料竣工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时间须为 2020年1月1日起的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第三章资格评审否决投标条件“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故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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