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重庆项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投标总报价为最高限价的 68%,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最高限价的 85%),提供的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中,其司与材料供应商有战略合作,材料价格低于市场价 30%以上,但提供的施工机械战略合作协议书中表明提供的材料费用在同期市场行情下,须比市场价格低 20%的材料费(含税)。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否决其投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 投标报价第 14 款“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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