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1、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重庆市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禹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美盛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重庆顺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总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最高限价的85%),且其投标文件中多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如工程量清单“机械清理表土层(0.3km)”的投标报价为3.68元/m(招标人的最高限价为9.63元/m),但投标人未对该工程量清单报价作出降价具体原因、降幅比例说明。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部分提交书面说明。该说明须明确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每一项清单子项及其具体原因、降幅比例,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以及相应清单项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构成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不简单以设备白有闲置、亏本让利、低价占领市场、取得类似项目业绩等不具有实质性理由进行解释)。若投标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存在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行为,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24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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