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否决投标情况:重庆渝锡合建筑工程公司因评审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项目经理社保仅提供到2025年8月份,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到2025年9月份,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重庆锦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首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祎豪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渝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鹏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方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梓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耀元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马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喆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紫器锦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豪正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荣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玖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按招标文件要求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提供了一些说明及部分证明材料,但都不能完全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其中重庆市紫器锦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报价函中的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情况说明中明确说明:我司投标总报价50320676.51元,比异常低价警戒线低0.47%,符合法定审查触发条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按招标文件第二章3.2.14 第二段: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因此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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