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
中交长江(重庆)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中的业绩金额与鉴定书中的业绩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招标文件 1.4.1 中第三点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为准。)根据投标人“涪陵区观音阁水库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业绩金额为工程完成投资“约 4067.54 万元”。 该金额不是确定金额而是一个大致金额。根据招标文件 10.5 条要求,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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