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浙江城想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 资格审查部分 ,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号码 ,不满足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部分第1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9 项“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 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湖南康宁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中,因安全生产费填报为136163.21元 ,不满足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投标报价部分第 9 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 A-25 项“ 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重庆柯然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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