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一、否决投标情形:
投标人重庆固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重庆市潼南区鹭鸶溪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业主(监理)第三方抽检及竣工验收检测“,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3)业绩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 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投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未签名、未盖章,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款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9 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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