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1、经评审,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投标函不满足要求,不合格原因为:投标函中的设计费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且未能进行澄清及修正。根据评标办法A-29投标报价有修正的,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经评审,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资格评审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勘察负责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勘察负责人胡润忠注册执业证书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1.4.1中5.2.1条勘察负责人具有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要求。根据评标办法A-5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5条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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