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重庆亨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未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相应要素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6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 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2、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重庆荣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京玲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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