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1、四川威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提供业绩的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 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2、重庆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清单中“ 030412004005 安全出口标志灯”与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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