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内容
福建省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4.1条第3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 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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