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 如我单位中标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落实,并按照豫人社规〔2022〕4号-关于印发《xx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
如我单位中标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落实,并按照豫人社规〔2022〕4号-关于印发《xx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我单位作为工程承包单位,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我单位妥善保存备查。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我单位或分包单位(如有)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我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我单位承诺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我单位承诺或组织分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3 年。
我单位承诺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我单位。我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我单位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存储中标价款2%作为工资保证金,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或以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按规定比例计算应当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并不得设置免赔率或免赔额)。
如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不力,发生恶意上访、越级上访、堵门等行为,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我单位同意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壹万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我单位将立即进行整改,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力,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我单位纳入诚信考核体系。
如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后仍出现以下情况的,由我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
(1)如我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我单位负责清偿。
(2)如我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3)如我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我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如我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发包人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在本合同剩余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发包人向我单位追偿。
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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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